学尔森关于开展“2011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学尔森室内设计班级全体学员: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11】318号)文的精神,学尔森教育积极组织并推荐优秀学员参加“2011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该活动以“提升职业技能,服务转型发展”为主题,选拔和培养优秀技能型人才。
一、竞赛的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二、竞赛参赛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4、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三、奖励办法:
1、竞赛设立个人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2、竞赛成绩合格者,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同时,可直接申报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前5%的选手,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15日
2、竞赛时间:2011年7月16日——9月30日
五、竞赛鉴定费:350元
六、报名资料: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四张,二寸照片两张。
七、报名联系:
教学部|教务部
学尔森教育上海学校
201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