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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会计从业三十年可获专门证书[行业信息]
信息来源: 长江商报   发布日期:2008-8-1 点击492

  长江商报讯(记者刘嗣晶)忠于专业工作、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30年历程的会计工作者,将获得奖励。省财政厅昨日披露,将对从事会计工作满30年的财会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从业三十年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此外,还将开展年度全省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省财政厅方面表示,《证书》发放的范围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满30年的现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从业人员(含财务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2008年年底前办理离、退休的会计人员(不含 1988年已获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人员)。

  据介绍,长期在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但实际年限不得少于25年。因为冤假错案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经批准脱产学习和组织分配从事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统计等与会计相近专业工作的等三种原因曾离开会计工作岗位的,累计时间不超过10年的可连续计算(第一项除外)。

  此外,省财政厅还将组织开展“湖北省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名额包括:全省财会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其中注册会计师行业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推荐;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100名,其中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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