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须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不良名单公告(七)
沪建建管[2008]第0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精神,按照《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沪建交联[2006]314号)、《上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052号)等规定,下列建筑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集访闹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存在严重违规用工行为,或发生因工死亡责任事故被列入第七批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不良名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名单中的建筑企业凡承接新的工程项目须按规定交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集访闹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施工企业:
1、上海嘉定联谊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2、上海可宇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3、河北省城市建设总公司
4、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申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6、合肥建工集团公司
7、上海舜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上海建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9、上海华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上海城道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11、上海优高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二、发生因工死亡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
1、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2、上海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上海金桥进出口加工区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上海仓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上海恒信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8、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施工现场严重违规用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1、上海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协兴建筑(中国)有限公司
3、上海建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江苏中程建筑有限公司
5、上海建顺劳务有限公司
6、上海青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